保險法  火災保險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79條
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 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依第七十七條 規定比例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