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附則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178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 施行,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 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至第一百四十三 條之六、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 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