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保險業通則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146-8條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列舉之放款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保險業申 請辦理之放款,適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規定。

向保險業申請辦理之放款,其款項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使用,或其款項 移轉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有時,推定為前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之人向保 險業申請辦理之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