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健康保險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129條
被保險人不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保險契約除載明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 ,並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及住所。

二、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