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管理及作業方式 ( 106 年 08 月 18 日)
第15條
電子支付機構不得對使用者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透支及放款等授信或信用額 度,或於使用者支付指示之金額逾電子支付帳戶餘額時,為使用者代墊款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