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8條
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 ,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單位職掌、業務 範圍及明確之授權與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使用者資料保密之管理。

(二)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會計暨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 、人事之管理。

(三)對外資訊揭露作業之管理。

(四)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

(五)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

(六)委外作業之管理。

(七)使用者身分確認之管理。

(八)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業務之管理。

(九)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之管理。

(十)資訊單位及資訊系統使用單位權責劃分之管理。

(十一)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電子支付機構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審計委員會議 事運作之管理。

第一項各種作業及管理章則之訂定、修正或廢止,必要時應有法令遵循、 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