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會計師對電子支付機構之查核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26條
電子支付機構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 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電子支付機構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 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電子支付機構及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電子支付機構 負擔會計師之查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