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專用存款帳戶之開立、限制及銷戶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13條
專用存款帳戶名稱應敘明為「專用存款管理帳戶」、「專用存款合作帳戶 」、「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管理帳戶」或「受託信託財產專用存款合作 帳戶」,並標明該電子支付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