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專用存款帳戶之開立、限制及銷戶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11條
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向管理銀行申請開立管理帳戶,應檢具下列書件 :

一、主管機關核發予電子支付機構之營業執照。

二、其他依管理銀行規定開戶所需之必要文件。

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向合作銀行申請開立合作帳戶,應檢具下列書件 :

一、主管機關核發予電子支付機構之營業執照。

二、電子支付機構與管理銀行簽訂契約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依合作銀行規定開戶所需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二款之證明文件,應由管理銀行出具,並載明重大違反情事之條款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