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總則 ( 105 年 09 月 10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 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準用第十五 條第四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