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總則 ( 105 年 07 月 01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