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指經營代理收付實質 交易款項業務所保管使用者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