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風險管理機制 ( 106 年 03 月 22 日)
第37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 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勢,監控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資本適足性。

二、訂定適當之長短期資金調度原則及管理規範,建立衡量及監控金融控 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動性部位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金融 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流動性風險。

三、考量金融控股公司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負債特性進行各項投資配置 ,建立各項投資風險之管理。

四、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一致性資產品質及分類之評估方法, 計算及控管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大額暴險,並定期檢視,覈實 提列備抵損失或準備。

五、對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業務或交易、資訊交互運用 等建立資訊安全防護機制及緊急應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