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商品之審查與銷售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24條
發行人、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或提供境 外結構型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藉所屬同業公會對該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通過,作為證實申請事項 或保證境外結構型商品價值之陳述或推介。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三、境外結構型商品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

四、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

五、誇大過去之業績或為攻訐同業之陳述。

六、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

七、內容違反法令、契約、產品說明書內容。

八、為境外結構型商品績效之臆測。

九、違反受託或銷售機構之同業公會訂定廣告及促銷活動之自律規範。

十、其他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境外結構型商品限於專業投資人投資者,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