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  查核工作底稿 ( 85 年 12 月 20 日)
第13條
查核工作底稿為會計師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供為編撰查核報 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 實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