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發行登錄送存及領回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18條
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之債票形式短期票券,除逾票載到期日未辦理兌償程序 ,且已繳納稅款者外,持有人不得領回。

前項持有人為投資人時,其領回應委託清算交割銀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