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帳戶之開設及管理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13條
集中保管機構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前,提供帳簿供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核 對。

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對前項帳簿有疑義時,應即與集中保管機構共同查 明原因,如有錯誤,應由集中保管機構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