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5條
本辦法稱負責人,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