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特殊目的信託之計算、稅捐及相關事項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37條
特殊目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 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