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總則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5條
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總公司及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屬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者,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 話。

四、已辦理信用評等者,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六、票券金融公司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