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總則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3條
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年報所載事項應具有時效性,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

二、年報宜力求翔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善用統計圖表、流程圖 或其他圖表,必要時得以中、外文對照方式刊載或另行刊印外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