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總則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4條
年報之封面,應刊載銀行名稱、年份及刊印日期。屬公開發行銀行,應於 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 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銀行揭露年報相關資料之網址。

前項普通股股票代碼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併刊印原普通 股股票代碼。

第一項名稱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以新舊名稱對照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