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再行拍賣 ( 105 年 04 月 21 日)
第26條
依前條再行拍賣如仍未拍定時,公正第三人應終止再行拍賣。但經抵押人 同意者得再行拍賣一次。

公正第三人依前項但書再行拍賣時,得酌減拍賣底價,酌減數額不得逾上 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