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選務規劃作業 ( 104 年 09 月 04 日)
第19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 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例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