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選務規劃作業 ( 104 年 09 月 04 日)
第18條
信用合作社社員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以其向合作社登記社籍之地址 為準,社籍登記之地址應與戶籍或事務所地址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