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設立及變更 ( 104 年 06 月 29 日)
第4條
申請設立信用卡公司者,應由發起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 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

五、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 方法、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

六、預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負責人之資料。

七、信用卡公司章程。

八、信用卡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九、信用卡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