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  承保風險控管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23條
為計算保險費及履行保險責任計算賠付金額需要,要保機構應依存保公司 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建置必要之存款等相關電子資料檔案。

存保公司於必要時,得要求要保機構提供前項電子資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