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  存款保險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20條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 理墊付完結時,如收回之款項小於支出成本時,其差額由所屬保險賠款特 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 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