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銀行及證券商 ( 106 年 08 月 08 日)
第10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指該分行應使用獨立之 會計憑證,設立獨立之會計帳簿,並編製獨立之會計報表,不得與其總行 或其他分行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