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銀行 (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14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但銷售與中華民國境內個人、 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銷售額,其徵免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