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業務 ( 90 年 07 月 17 日)
第6條
漁會信用部具有下列條件,經提漁會理事會決議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最 近三年決算報表,層報財政部核准者,得辦理非會員存款業務:

一、漁會無累積虧損,且信用部最近三年均有盈餘者。

二、經營管理健全,無違規事項者。

漁會信用部辦理非會員存款之額度,不得超過漁會上年度決算淨值之十倍 。

非會員存款係指會員本人以外之存款。

合併後之漁會,經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辦理非會員存款業務,不受 第一項各款條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