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掛失止付及信託公示 ( 92 年 02 月 26 日)
第35-4條
無記名式債票經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無效後,申請人得填具債票補發申請書 ,並檢附法院除權判決書正本,送請原受理掛失止付單位層轉財政部補發 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