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申報內容、程序及通關事項管理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25條
承攬業辦理業務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所提供 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應據實申報及提供,不得有詐欺、偽造 或其他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