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申報內容、程序及通關事項管理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12條
承攬業對於所承攬運送之貨物,發現有走私、漏稅或其他違法情事時,應 即通知當地海關,並將該貨物及相關資料送繳海關。

承攬業遇有海關調查走私案件時,應切實配合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