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申請程序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7條
連線業者申請連線申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以電腦連線方式辦理者:應先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經核 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

二、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應先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提出申請, 經訂立契約後轉送連線之地區海關登記,並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 冊申請,經核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但申請者如屬報關業者,在 訂立契約前應先向該地區海關報備,並取得電子郵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