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申請程序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6條
下列連線通關文件之傳輸,應依電子資料標準格式為之:

一、進、出口報單。

二、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

三、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

四、轉運申請書。

五、轉運准單。

六、電腦放行通知。

七、進(轉)口貨物短卸、溢卸報告。

八、進口貨物進倉異常報告。

九、查驗貨物通知。

十、其他通關有關文件。

前項標準格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