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罰則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21條
報關人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辦理通關業務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海關得 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並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