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8 月 30 日)
第5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出售之貨物,由購貨 人於出境時,向機場或港口提貨處提貨,監管海關得隨時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