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處分程序 (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46條
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但裁處沒入 貨物或物品之所有人不明者,其送達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