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11 日)
第27條
貨棧業者有欠繳稅款、規費或罰鍰時,海關得就其所繳保證金抵繳。

保證金因前項抵繳而不足時,貨棧業者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補 繳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