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11 日)
第26條
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五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經或並經駐棧關員簽章 之規定及第十五條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關員監視之事項,於實施自主管理 之貨棧得免辦理。

第十五條第二項所稱逾期未拆櫃、拆盤應由海關監視事項,經核准實施自 主管理,未經海關派員監視者,免徵收特別監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