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11 日)
第25條
貨棧業者對存棧貨物及經海關扣押或預定扣押之貨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任 。

海關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規章應處理之貨棧存貨,得憑海關扣押貨物 收據或提取貨物憑單隨時將存儲於貨棧之該項貨物押存海關倉庫,貨棧業 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