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11 日)
第24條
貨棧業者應依海關認可之格式,具備存貨簿冊或電腦進倉總簿檔,對於存 貨之倉位及貨物存入、提出、抽取貨樣或其他海關規定之事項等,均須分 別即時詳實登載,並依海關放行文件予以核銷按日製作或電腦列印報表備 查。必要時海關得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