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管理 ( 106 年 05 月 11 日)
第13條
進口貨物卸存貨棧,及已經放行之出口貨物提出貨棧,限於例假以外每日 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之時間內為之。出口貨物存入貨棧,及已放行進口貨 物提出貨棧,應在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進 出口貨棧、機邊驗放、快遞貨物專區之貨物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