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總則 ( 103 年 04 月 23 日)
第6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

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 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