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空運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78條
飛機所載貨物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進出口,飛機所屬運輸業者並憑進出口 貨物艙單卸裝貨物,海關關員得視需要抽核,監視卸裝,其轉載其他飛機 貨物或轉口貨物者亦同。

進口貨物卸存機場管制區以外地區之貨棧,應由飛機所屬運輸業者檢具其 與貨棧經營人共同簽章具結之空運貨物特別准單申請書,申請核發空運貨 物特別准單。

快遞專差攜帶之快遞貨物應卸存於快遞貨物專區,並在該專區辦理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