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空運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75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
二、離境日期及班次。
三、機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 數、重量,如將二件以上貨物合裝一件,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 件數。
四、運往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