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空運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73條
進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
二、到達日期及班次。
三、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數、 重量。如遇二件以上貨物合裝成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 數。
四、裝運及到達地點。
五、貨物存放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