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海運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49條
自衛槍械及船員私人不起岸物品合於規定者,由船長負責集中封存於貯藏 室,於船舶離境後方得啟用。
前項經船長封存之物品,海關於必要時得查驗並加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