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管理 ( 106 年 08 月 10 日)
第26條
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需更正者,應在原填事 項之上加一劃線後,另將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 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在旁簽章。